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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大朗镇纾困 解难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政策的解读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1-12-24 11:46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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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支持大朗镇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东府〔2021〕73号)精神,现对第四点“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做以下政策解读。

  一、何种单位可申请

  经营地址在东莞市大朗镇辖区范围内。

  二、单位可申请何种阶段性服务保障政策

  (一)阶段性缓缴。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在2022年11月30日前,企业可申请缓缴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

  (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在2022年11月30日前,企业可申请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将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最低1%。待单位汇缴完2022年11月份公积金后,如单位不及时恢复缴存比例的,业务系统自动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调整为5%。

  (三)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公积金政策。在疫情防控解除前,单位可申请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政策”,疫情防控解除时间以市政府相关通知为准。

  其中,阶段性缓缴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可同时申请,申请单位需汇缴完2021年11月份的公积金;到期后如单位经营仍存在困难,可按《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府〔2018〕116号)的相关规定办理“降低比例缴存业务”或“缓缴业务”。

  三、单位申请了阶段性服务保障政策后职工是否会受影响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受影响

  在疫情防控解除3个月内,职工所在单位如果办理了上述业务,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前需正常汇缴至2021年11月)。

  但是如果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单位不恢复正常缴存,从第4个月开始,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将被视为不符合申请贷款前需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是否受影响

  职工可提交提取申请,但租房提取或逐月划扣服务将会因单位降比或缓缴导致提取的金额减少甚至为零。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是否受影响

  职工仍需按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款,请保持还款账户有足额的还款资金,尤其是办理了逐月划扣服务的借款职工需特别留意还款账号余额是否充足,以免造成逾期和征信记录不良。

  四、如何办理

  (一)办理途径

  在疫情防控解除前,可将相关材料拍照后,发送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科电子邮箱(gjjywglk@dg.gov.cn)提出申请;我中心收到邮件后交由所属归集银行的指定工作人员录入系统;办理结束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回复单位办理结果。

  在疫情防控解除后,请到单位所属归集银行网点办理。

  (二)所需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大朗镇辖内单位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服务保障政策申请书》;

  2.单位经办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需拍正反两面);

  3.营业执照或其他能核实单位营业场所在大朗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间

  1.阶段性缓缴及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可在2022年11月30日前提出;

  2.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公积金政策须在大朗镇疫情防控解除前提出。

  (四)办结时限

  录入系统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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