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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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7-03-30 01:35 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16年,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制局的指导支持下,积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监督,确保住房公积金事业依法稳健发展。现将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中心积极落实权责清单,确定公共服务事项,将此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和其他事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均改为公共服务事项,并按照省委要求统一修订了三项业务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释放我市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活力,中心多次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受益面。1月份,进一步落实了放宽公积金贷款和优化异地贷款政策,一是职工家庭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二是异地贷款方面,取消了异地缴存职工到我市申请贷款的户籍限制,职工无需提供本人或配偶为东莞市户籍的证明。3月份,放宽了港、澳、台及外籍人员离职提取的办理条件,同时在租房提取方面,每月提取限额从540元增至1500元,提取比例也由月缴存额的60%提升至65%,提取时间间隔从不少于3个月调整为通过自助服务渠道办理的可每月提取,临柜办理的每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4月份,新增了物业管理费提取和装修提取两种提取类型。物业管理费提取,职工可提取月缴存额的30%且上限不超于1500元,装修提取,职工则可一次性提取当前职工账户余额的65%且上限不超于10万元作为装修补充资金。7月份,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严格执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规定今年7月1日起,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由20%下降至12%;缴存基数上限由月平均工资的5倍下降至3倍;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做到与上位法不矛盾、不抵触,政策之间相互协调;二是加强了干部队伍建设,首次通过公开选任方式在全省范围内补充公务员,同时响应市委组织部号召,对中心人事档案进行了再次梳理审核;三是对中心内部管理控制机制进行修补,持续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加大了广大群众、干部职工对中心的监督。

(三)坚持依法决策。我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按照《条例》规定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及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及监督。2016年3月22日,市公积金管委会召开三届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住房公积金2015年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以及部分业务管理工作事项。除需管委会决策的事项外,其它一般行政决策事项由管理中心负责,管理中心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只有经过班子会议集体讨论、表决通过,形成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行政决策才能进入实施环节。

(四)行政执法情况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守法意识。持续加强普法宣传,特别是在已确定的扩面催缴对象中开展针对性政策宣讲,通过政策宣讲强化用人单位依法缴存公积金的责任意识,引导员工特别是一线员工加强对公积金政策优惠的认识。二是开展应缴单位调查摸底。由中心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及各镇街、园区合力,对应缴存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及时掌握包括非公企业在内的单位的设立和变动情况,完善全市应缴单位信息库,为扩面提供基础信息。三是加大行政执法催缴力度。对责令改正无效的单位坚决实施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违法单位列入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负面清单”,在网站和报纸上予以通报。四是扩大执法监督范围。科学完善执法监督方式,中心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列入对各镇街的考核事项,让各镇街对辖内单位按权限进行督促催缴,此举有效避免了监督厚此薄彼,执法不公的状况。

(五)行政监督情况

我中心积极主动接受省住厅、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汇报工作情况。今年3月以来接受了市审计局对我市降低成本行动计划落实工作的实地检查,积极配合提供各类材料、数据、档案。配合市纪委“清风行”活动第二批第二工作组完成驻点检查,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对中心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形成了有效修补;中心每月制定业务报表报管委会委员,每年向管委会汇报上年度工作情况,接受管委会对中心管理行为、政策执行情况和住房公积金发展动态的监。市财政部门定期开展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年度预结算、增值收益分配、呆坏账核销等情况的检查;市审计部门依法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视需要对中心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六)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情况

中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推进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工作,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和调处社会矛盾。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发展,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已形成了政府和单位重视、职工群众积极参加的良好氛围,覆盖面稳步扩大,归集额快速增长。但是,仍有单位存在未建、未缴、少缴或停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为确实保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我中心加大公积金行政执法力度,积极采取投诉电话、网站、信函、现场接待等多种途径受理投诉举报,确保职工维权的诉求渠道畅通。2016年从各大渠道接收工单共6419单。其中,12345热线工单共1315单,中心网站留言共3985单,其他渠道共1119单;并进一步加强催缴、催建、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处罚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系列循序渐进、行之有效的执法手段,不仅有效地促进了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而且有效调处了职工的诉求案件。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为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中心组织全体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各项学习、培训和考试不仅使广大领导干部更加深刻的领悟了法治政府的内涵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必要性,也使广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了广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也更加坚定了广大领导干部落实依法行政的决心和信心。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为加强对中心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中心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九)突出问题及下一步措施

2016年,我中心在各项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上的困难依旧存在,表现为:一是行政执法难度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2002年修订颁布以来,已逐渐不能适应新时期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现状,同时条例也缺乏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支持,没能赋予中心在核查企业用工数、财务状况方面的权利,在对企业的欠缴少缴调查取证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加大了公积金行政执法的难度。二是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在与社保、市房地产管理局等部门的信息互通方面,我中心依然滞后于许多城市,信息共享平台仍需进一步建立健全。

二、2017年主要工作计划

2017年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大行政执法催缴力度,增加法规威慑力。行政执法依然是当前我中心解决单位未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手段。2017年,我中心将加大公积金催缴执法力度,对拒不建缴公积金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特别是一些典型的违法单位,以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中心还将利用修改《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契机,对违法违规未设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未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加重处罚,以增加法规的威慑力。

(二)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完善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我中心接下来将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对我市行政信息资源和实时共享信息数据进行优化整合,尤其是社保参保单位的各类险种参保人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完善上传至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平台,以供其他行政部门作为决策、执法及调研的参考,并配合有需要的部门为其提供相应的企业资料。中心还将争取各部门间的工作联动,在各部门检查企业守法情况、工商登记部门在为单位成立办证、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之际,把建缴住房公积金作为检查、准入、参考的条件之一。最后,为进一步保障职工权益,中心将进一步与市人资局协商合作,争取早日把缴存住房公积金写入个人劳动合同条款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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