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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2-07-30 22:30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监督下,在上级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2021年东莞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推动法治东莞建设工作,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动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稳健发展。现将中心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研究修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使用的借款合同及其附属合同的窗口指导意见》精神,中心对《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及担保合同》进行修订,重点对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居住权、格式条款履行提醒注意义务、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内容进行修缮,过程充分听取了合作银行、法律顾问和中心内设部门的意见,经2021年第6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并同意启用新版合同。

  (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完善执法制度。2019年中心制定并实施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工作指引》,结合实际执法经验,于2021年1月进行了首次修订,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大大缩短执法程序时限。2020年度中心因超期履职而造成程序违法的案件为35宗,2021年度修订《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工作指引》后,中心没有超期履职的案件。

  2.维护执法依据的有效性。2021年12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下称“裁量标准”)有限期届满。该裁量标准是中心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细化并规范了执法人员的处罚标准,避免造成同事不同罚的情形。因为上级法无较大变更,且原裁量标准在实施期间取得了良好成效,中心在对裁量标准进行评估后决定继续延用原裁量标准,报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进行了重新发布,有效期自2022年1月至2026年12月。

  3.健全行政执法法律体系。针对近年来不断增加的投诉追缴类、处罚类案件,中心面临着巨大的办案压力,层出不穷的案件情况也不断带来执法新挑战,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送达以及行政决定的作出等执法环节,均需要一份明确的规范性文件以规范及指引中心的行政执法行为。经对前述住房公积金执法背景进行评估考虑,2021年中心起草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维权纠纷调解办法》,经内部征求意见、行政系统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后,目前进入了向社会群众公开征求意见的阶段。

  4.强化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我中心认真落实法律审查制度,2021年共完成合同审查104份,法律文审26份,征求意见17份,普通文审137份,执法专项文件115份,为法律法规、政策的准确执行和预防合作风险、维护中心权益提供了有效保障。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对涉及市场主体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均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内部审查机制,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审查不通过的一律不予印发,确保各项政策文件符合公平竞争要求。

  (三)加快推进政务公开

  1.加快政务公开信息化、一体化。2021年,中心在做好“互联网+监管”平台国考数据填报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司法局及政数局牵头的两平台建设调研,配合东莞市两平台的上线测试,做好信用东莞、“双随机、一公开”等系统的公示和对接上报工作。坚持常态公开,丰富中心官网栏目设置,增设多个公开渠道,及时更新信息。

  2.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中心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依法开展的监督工作;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听取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同时,畅通群众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的投诉举报途径,通过阳光热线、网上信访、政府服务热线12345、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等渠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件,2021年,中心共回复住房公积金维权类信访(阳光热线39条、市网上信访279条、现场信访7条,巡察信访记录单3条)共328条,回复率达100%。

  (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1.推动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常态化。2021年,中心制定中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以及中心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计划,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民法典、党内法律法规等纳入重点学习内容,把普法经费纳入中心年度财政预算。一是中心党组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等方式,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了班子成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中心基层党组织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论述,组织开展党纪法规知识线上测试活动,在职党员测试率达100%;运用中心内部文件流转系统发布党章党纪党规等学习材料运用“学习强国”APP、“东莞干部培训”云课堂等新媒体平台,积极开展法律法规线上学习,推动全体党员干部树立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思想。三是面向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组织开展宪法专题法治讲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治讲座等,组织学习网络安全法、保密、采购、合同等与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学习交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工作氛围。积极组织参与年度学法考试,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年度参考率及合格率均为100%。

  2.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工作。通过官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南方号发布普法信息,目前东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已有176万粉丝,年内通过公众号发布了5期公积金普法小讲堂,如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缴存性、非法骗提骗贷将面临的法律责任、贷后停缴是否会计收违约金等,阅读量达6万人次。线上开展“宪法知识有奖竞答”活动、“保密知识有奖问答”活动、响应省普法办开展“民法典有奖竞答”活动,关注量达2万人次。

  3.开展广泛性普法活动。2021年中心通过政务专递向全市近6641个单位印发住房公积金普法宣传资料包,进行日常普法宣传。同时,中心组建了普法志愿服务队,从2017年起,主动深入企业、职工开展普法宣传服务志愿活动达127场,服务群众3万余人次。

  4.建立“以案释法”制度。中心按要求落实“以案释法”主体责任,每年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2个“以案释法”典型案例。选取的案例均与广大应缴存单位和职工息息相关,大大拉近了部门与群众之间的距离,也使法治宣传工作更接地气,更有效。

  二、存在问题

  2021年,我中心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虽然取得了进展,但仍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缴存公积金的社会法治化氛围还未全面形成。很多单位和职工仍然未认识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律强制性,在执法普法过程中接受度也比较低,需要做大量重复的宣讲工作。下来需要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提升公积金制度的社会认知度。

  二是行政执法信息共享与部门联动不充分,用人单位违法证据收集困难,执法难度较大。中心的执法系统仅为本单位所用,没有和其他部门共享端口,也没有与市两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信用东莞或“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对接,造成同样数据的多重重复报送,且大部分报送均为人手操作,效率较低。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来,中心将根据“十四五”规划总体部署,继续落实加快推进法治东莞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增强法治东莞建设意识,明确工作总体要求。充分认识法治东莞建设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正确看待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面临的任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扎实做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执法人员法治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强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体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

  三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加快推动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将网办业务向移动端迁移,做好单位守法证明业务全程网办、微信申请办理工作;加快推进中心行政执法系统与一体化平台系统对接工作,使行政执法受理业务尽快进驻市民中心综合窗口。

  四是积极研究出台我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制度,健全群体性事件防范处置制度,推进《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维权纠纷调解办法》的出台发布,以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30日


  (联系人:陆 倩;联系电话:0769—2330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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