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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法治东莞建设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工作情况报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1-01-08 14:51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中共东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6-2020年,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我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法治东莞建设第二个五年计划(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推动法治东莞建设工作,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动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稳健发展。现将我中心2016-2020年法治东莞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布了本部门权责清单,分别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归集、提取审批和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政处罚事项,进一步明确了部门权责。其中2017年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东机编办函〔2016〕667号)和《关于征求市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表的函》(东权清办〔2017〕1号)要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事项和贷款审批事项的权责清单事项类型,从行政许可类事项调整为其他类事项。

  2.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五年来,中心推行了多项改革措施,包括归集业务全面委托银行办理,开通网厅、微信公众号、一体机、ATM机、手机短信等多种综合服务平台及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首创二手房线上申请贷款业务,推行无纸化受理,压缩业务审批时限(贷款审批时间从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个人账户开设业务办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简化公积金贷款展期变更和抵押权登记业务手续,减免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提供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发票等。

  3.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实行“全委托”模式,2019年10月中心原南城办事处正式进驻市民服务中心;虎门、塘厦、常平、石龙办事处也分别于2018年1月、2019年5月、2020年6月、2020年11月进驻当地镇综合服务中心,推进了“一门式”政务服务改革落地落实。在2015年正式启用公积金缴存单位网上自助服务后,2019年1月,中心升级完善了公积金(单位)网上办事大厅;2020年3月,启用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二期,实现了单位缴存类业务全程网办,不断推进“一网式”服务。

  (二)不断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

  1.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我中心制定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确保在重大政策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公众、专家意见,并进行专业风险评估及合法性审查工作。2018年修订《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期间修订部分业务政策时,均严格落实了调研、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认证和风险评估、合法性及公平性竞争审查、集体决策等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和制度。

  2.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制度。中心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并形成发文目录,落实规范性文件动态化、信息化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本部门及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报市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后才印发实施及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并在中心门户网站和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完善行政执法制度。2016年修订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同年实施行政处罚加处罚款;2018年印发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2019年底实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另外,已起草《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纠纷维权调解暂行办法》,计划2021年出台。

  2.实现行政执法审办分离。2019年8月,中心成立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查执法工作组,实现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机构分开设置。同步出台《行政执法责任规则》,保证稽查执法工作组依法独立履行行政执法职能,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3.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心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中心官网为主要平台进行行政执法公示,同时与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对接,并对公示内容进行动态管理;制定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和电子信息格式,保障执法全过程记录效果;在作出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重大执法决定时,必须经过中心政策法规科的法制审查。

  (四)加快推进政务公开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坚持常态公开,通过门户网站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丰富栏目设置,及时更新信息。按规定及时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行政执法通报等信息。

  2.按规定回复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受理和回复信息公开申请。2016年以来,我中心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宗,除6宗由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外,全部按照规定办理回复,信息公开件答复率、及时率为100%。

  3.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我中心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依法开展的监督工作;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听取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同时,畅通群众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的投诉举报途径,通过阳光热线、网上信访、政府服务热线12345、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等渠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件,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力。

  (五)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1.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一直以来,我中心联手园区(镇街)住房公积金对口部门,建立市、镇两级处置机制,密切防控群体性追缴事件的发生。2017年、2019年多次向园区(镇街)公积金管理部门发出排查维稳事件、群体性纠纷的函件,2020年发出《关于防范拟关停、破产企业住房公积金集体维权风险的函》(东公积金函〔2020〕49号),要求重点关注辖区内拟关停、破产企业公积金集体追缴情况。近年协调处置了玖龙集团、陆逊梯卡集团、东莞长安江贝钱大五金制品厂、欧姆龙精密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东莞市峰升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等多起集体追缴公积金事件,促成单位与职工协调补缴。

  2.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中心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按时答复并积极配合案件审查,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严格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严格落实有关规定,依法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案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每年行政首长出庭不少于一宗。2016年至今应对由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复议案件106宗;行政诉讼案件401宗,我中心按规定出庭应诉。

  (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1.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坚持每年制定中心党组年度学习计划及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计划,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民法典、党内法律法规等纳入重点学习内容,把普法经费纳入中心年度财政预算。中心党组通过集中学习研讨、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等方式,深入开展学习;工作人员一般通过邀请专家学者、律师讲课等方式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定期开展法律常识交流会,积极组织参与年度学法考试,中心全体工作人历年来的参考率及合格率均为100%。

  2.落实普法责任制机制。为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中心坚持党组对法治宣传教育的领导,并将普法工作列入中心党组书记职责,明确中心分管政策法规科的领导作为普法工作的主管领导。中心制定了普法责任清单并在中心官网公布,清单明确了中心作为普法责任主体,全体干部职工和所有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群众作为普法对象,制定年度普法内容并采用的多种形式进行普法。

  3.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工作。通过官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南方号发布普法信息,目前东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已有145万粉丝,近年来通过公众号发布了《学好宪法,当好公民》《关于公布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惠企政策指引的通知》《战疫信息不瞒报,战疫责任共担当》等法律政策宣传、《〈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关于异地贷款增加户籍要求的通知及解读》等政策解读。

  4.建立“以案释法”制度。中心按要求落实“以案释法”主体责任,每年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2个“以案释法”典型案例。选取的案例均与广大应缴存单位和职工息息相关的,如“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私下为员工个人转账以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责任”、“企业对职工经济补偿后是否仍需履行补缴义务”等典型案例,大大拉近了部门与群众之间的距离,也使法治宣传工作更接地气,更有效。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

  1.设置法制工作专门机构。为提高依法行政效能,我中心设有政策法规科,主要承担中心的法制工作,对中心拟出台的文件或拟签订的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出具法律意见、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查,并不断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充实法律专业人员配备。

  2.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聘任法律顾问及法律服务,先后聘请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广东臻善律师事务所、广东桥达律师事务所和广东广信君达(东莞)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德恒律师所作为法律服务代理机构,减少和避免了中心行政决策的法律风险,为中心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了法律保障。

  3.组建普法志愿服务队。积极参与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和其他部门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党员志愿活动,主动深入园区(镇街)、企业开展普法活动,2017年4月以来,开展政策讲解活动113场,服务职工2万多人次。

  二、存在问题

  法治东莞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实施以来,中心的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缴存公积金的社会法治化氛围还未全面形成。很多单位和职工仍然未认识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律强制性,在执法普法过程中接受度也比较低,需要做重复大量的宣讲工作。下来需要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提升公积金制度的社会认知度。

  二是制度不健全,政策不完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体系缺乏具体的执法政策或文件支持,部分政策有待进一步明晰。下来需要加快推进制度建设,尽快制定本级住房公积金领域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纠纷维权调解暂行办法等法规。

  三是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中心接受正规法律教育的工作人员比例不高,大部分执法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教育,在决策、执法普法过程中未形成法治思维习惯。下来需要加强法制教育和学习,进一步提升全体人员的法治能力。

  三、未来五年的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举措

  下来,中心将根据下一个五年规划总体部署,继续落实加快推进法治东莞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增强法治东莞建设意识,明确工作总体要求。充分认识法治东莞建设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正确看待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面临的任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扎实做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执法人员法制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强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体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

  三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加快推动网上办事大厅建设,重点做好个人网厅提取、贷款类业务的全程网办收尾工作和单位守法证明业务全程网办、微信申请办理工作;加快推进中心行政执法系统与一体化平台系统对接工作,使行政执法受理业务尽快进驻市民中心综合窗口。

  四是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作用,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进行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主动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同时配套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及时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五是积极研究出台我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制度,健全群体性事件防范处置制度,制定完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办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纠纷维权调解暂行办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群体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等,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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