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公积金贷款起贷额度为5万元。配偶未缴满6个月但正常缴存的,其缴存基数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外籍缴存职工不能以配偶名义参与计算可贷额度,正常缴存的,其缴存基数可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
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
(一)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当前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缴存时间系数:申请时往前推算正常缴存月份数所对应的列表系数,出现中断的,未缴存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三)收入调节系数:当前月缴存额(个人缴存额+单位缴存额)所对应的列表系数;
(四)流动性调节系数:根据个贷率所对应的列表系数。根据《关于调整流动性调节系数工作机制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20〕43号),个贷率上升至新区间且近三个月资金净流量连续为负数,或个贷率下降至新区间且近三个月资金净流量连续为正数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并于通知发出后次月起执行新区间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借款人可贷额度套用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以向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递交贷款申请登记时所对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为准。
符合下列第1至5种任一情形,可贷额度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20%,符合下列第6种情形,可贷额度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50%。可贷额度不得超过贷款最高上限,且上浮额度不累加:
1、属于本市相关人才政策规定的人员。
2、购买装配式住宅。
3、购买本市政策规定的绿色建筑商品住宅。。
4、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申请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5、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已连续满5年未提取公积金(且累计汇缴满60个月)。
6、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人才认定、装配式住宅、绿色建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依照本市相关实施办法及配套细则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