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府〔2013〕103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公积金中心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单位的处罚情况”,我中心拟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dggjj.cn)设立通报公告栏,对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通报,及对不能送达的行政执法文书进行公告送达,具体如下:
一、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后,逾期仍不办理的,通报违法单位名称、违法类型等信息。
二、行政执法文书因拒收、无人接收等原因不能送达受送单位,依法进行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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