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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利凤英向东莞兴龙家用电器有限公司追缴公积金案件)东公积金送达公告〔2026〕695号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6-08-31 11:12 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东莞兴龙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原)职工利凤英来访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关于撤销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决定》,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附件:关于撤销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决定 (东公积金撤〔2026〕283号)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8日


  (备注:1.本公告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案卷,第二份张贴。2.公告时间: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3.公告地点: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栏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送达公告〔2026〕695号送达公告(利凤英向东莞兴龙家用电器有限公司追缴公积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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