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诚国际(东莞)实业有限公司:
本中心受理职工来访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共9案(详见下列名单),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下文书,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详情名单:
附件:1.马九珍 责令限期改正行为通知书、关于补缴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2.杨仁梅 责令限期改正行为通知书、关于补缴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3.刘香 责令限期改正行为通知书、关于补缴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4.李秀娟 责令限期改正行为通知书、关于补缴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5.何常容 责令限期改正行为通知书、关于补缴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6.于德明 责令限期改正行为通知书、关于补缴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7.田天容 责令限期改正行为通知书、关于补缴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8.刘福英 责令限期改正行为通知书、关于补缴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9.罗昌琼 责令限期改正行为通知书、关于补缴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 年1月12日
(备注:1.本公告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案卷,第二份张贴。2.公告时间: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2月12日。3.公告地点: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栏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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