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美之善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原)职工邓丽娟来访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关于补缴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东公积金责〔2025〕6736号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8日
(备注:1.本公告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案卷,第二份张贴。2.公告时间: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2月8日。3.公告地点: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栏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热线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37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