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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汪勇向东莞市思思乐食品有限公司追缴公积金案件)东公积金送达公告〔2025〕47号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5-07-01 17:04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汪勇:

  本中心受理你来访投诉你(原)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个人公告送达:《关于中止住房公积金追缴案件处理的通知》,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附件:《关于中止住房公积金追缴案件处理的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7年7月1日


  (备注:1.本公告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案卷,第二份张贴。2.公告时间: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31日。3.公告地点: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栏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送达公告〔2025〕47号送达公告(汪勇向东莞市思思乐食品有限公司追缴公积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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