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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胡善宾超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东公积金送达公告〔2025〕31号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5-04-15 18:06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胡善宾:    

  本中心处理你于2023年9月22日超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处理决定书》(东公积金提决〔2025〕4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附件: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处理决定书(东公积金提决〔2025〕4号)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5日


  (备注:1.公告时间: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5日。2.公告地点: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送达公告〔2025〕31号送达公告(胡善宾超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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