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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梁波向东莞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追缴公积金案件)东公积金送达公告〔2025〕18号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5-03-10 16:55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梁波:

  本中心受理你来访投诉你(原)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个人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东公积金责〔2024〕3029号)(抄送件)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8日


  (备注:1.本公告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案卷,第二份张贴。2.公告时间: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4月9日。3.公告地点: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栏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送达公告〔2025〕18号送达公告(梁波向东莞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追缴公积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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