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星星:
本中心受理你来访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关于中止住房公积金追缴案件处理的通知》,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31日
(备注:1.本公告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案卷,第二份张贴。2.公告时间: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5月6日。3.公告地点: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栏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