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热线服务 12329 | 12345 无障碍 适老化 智能问答
搜索
长者助手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执法公告
分享到:
送达公告(费干卿向广州万隆华江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追缴公积金案件)东公积金送达公告〔2025〕13号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5-02-20 15:44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广州万隆华江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原)职工费干卿来访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东公积金责〔2024〕3869号)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18日


  (备注:1.本公告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案卷,第二份张贴。2.公告时间: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3月22日。3.公告地点: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栏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送达公告〔2025〕13号送达公告(费干卿向广州万隆华江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追缴公积金案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