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军:
本中心受理李建军来访投诉东莞捷荣模具制造工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李建军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李建军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东公积金责〔2024〕4123号)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31日
(备注:1.本公告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案卷,第二份张贴。2.公告时间: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2月9日。3.公告地点: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栏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