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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罗海平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东公积金送达公告〔2024〕12号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4-03-20 12:25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罗海平:    

  本中心处理你于2021年12月24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违规提取处理决定书》(东公积金提决〔2024〕7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附件:违规提取处理决定书(东公积金提决〔2024〕7号)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9日


  (备注:1.公告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19日。2.公告地点: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送达公告〔2024〕12号送达公告(罗海平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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