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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刘锦堂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东公积金送达公告〔2023〕40号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3-11-15 17:33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刘锦堂:    

  本中心处理你于2016年4月18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关于对刘锦堂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处理决定书》(东公积金提决〔2022〕1号)、《关于限期刘锦堂退回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东公积金限退通〔2022〕1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附件:1.关于对刘锦堂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处理决定书(东公积金提决〔2022〕1号)

  2.关于限期刘锦堂退回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东公积金限退通〔2022〕1号)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5日


  (备注:1.公告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2月15日。2.公告地点: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送达公告〔2023〕40号送达公告(刘锦堂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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