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原)职工朱钢洋来访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东公积金催告〔2022〕757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1日
(备注:1.本公告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案卷,第二份张贴。2.公告时间: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8月10日。3.公告地点: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栏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送达公告〔2022〕11号送达公告(朱钢洋向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追缴公积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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