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安居家饰有限公司:
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原)职工蒋维芬来访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核查通知书》《住房公积金应缴数额表》,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附件:1.《核查通知书》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13日
(备注:1.本公告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案卷,第二份张贴。2.公告时间: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7月13日。3.公告地点: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栏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送达公告〔2020〕6号送达公告(蒋维芬向东莞安居家饰有限公司追缴公积金案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