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保障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利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合同约定,现就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款人员催收事宜通告如下:
一、经核查,下列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清偿行为,已构成违约。请上述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动足额偿还全部逾期款项。
二、若逾期借款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中心将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划扣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逾期款项。
三、特别提示:本次划扣范围为本次通告催收的逾期借款人,未涵盖全部逾期人员;已进入诉讼程序的逾期借款人,不影响本中心依法采取划扣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逾期贷款的措施。
四、请相关借款人珍惜个人信用记录,及时履行还款义务。逾期未处理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信用不良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附件:逾期人员名单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4日
PDF文件查看: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通告(202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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