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2021年5月28日起,凡在我中心合作的商贷信息互通银行(目前共15家,详见附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缴存职工,在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授权我中心成功获取商贷数据后,无需再提供以下资料:
1.商贷借款合同;
2.商贷本金余额的证明文书;
3.结清证明或提前部分偿还原商贷凭证。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公积金中心商贷信息互通合作银行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27日
附件
东莞公积金中心商贷信息互通合作银行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7.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1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1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1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1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1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15.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21〕22号关于商转公贷款减免申请所需资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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