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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2020年12月起执行新个贷率区间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0-11-09 17:10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公积金账户余额×(收入调节系数+缴存时间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根据《关于调整流动性调节系数工作机制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20〕43号),个贷率上升至新区间且近三个月资金净流量连续为负数,或个贷率下降至新区间且近三个月资金净流量连续为正数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并于通知发出后次月起执行新区间的流动性调节系数。

  截至2020年10月末,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90.61%,个贷率区间从85%≤个贷率≤90%上升至90%<个贷率≤95%,且近三个月资金净流量连续为负数。

  现我中心发出通知,从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个贷率新区间(90%<个贷率≤95%)的流动性调节系数0.6。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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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9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20〕52号 关于从2020年12月起执行新个贷率区间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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