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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流动性调节系数工作机制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0-09-01 11:03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关于按月公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15〕5号),当资金流动性发生变化且个贷率连续3个月保持在同一区间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次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现根据《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建金〔2017〕252号)调整为:个贷率上升至新区间且近三个月资金净流量连续为负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并于通知发出后次月起执行新区间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个贷率下降至新区间且近三个月资金净流量连续为正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并于通知发出后次月起执行新区间的流动性调节系数。新的工作机制启动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公布个贷率的同时公布资金净流量正负数情况。

  备注:资金净流量是指住房公积金外来资金流入和流出的差额,以资金净流量滚动平均值计算。资金净流量滚动平均值=最近三个月当期资金净流量之和/3个月。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20〕43号关于调整流动性调节系数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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