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职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要求,为切实维护受疫情影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现将有关指引通知如下:
一、保障受疫情影响的职工贷款申请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依规申请缓缴、停缴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的,其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往前推算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贷款。本市缴存职工到外市购房申请贷款,可凭身份证件及加盖公章或人事/行政专用章的单位证明材料(说明停/缓缴期间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向我中心各办事处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停/缓缴证明》(附件1)。
二、保障受疫情影响的借款职工还款
(一)适用对象
公积金贷款宽限处理的服务对象为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的四类公积金借款职工,在因疫情问题导致无法正常还款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宽限处理。
(二)适用时间
适用2020年1月1日-6月30日,借款人应履行还款义务的自然月。
(三)具体措施
1.不计逾期。对于受疫情影响已经产生逾期的贷款,借款人可申请征信异议处理调整已上报的逾期记录,并申请退还罚息,可通过调整剩余还款计划金额减免等方式退还。为保证征信报送的连贯性、一致性,申请人需还清逾期款项后再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2.延期还款。对于受疫情影响需调整还款安排的贷款,借款人可申请延期还款,最晚可延迟至2020年7月偿还应还款项。通过调整还款计划的方式来实现延期还款,具体还款计划调整以公积金中心提供的可调整方式为准,申请人需按调整后的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否则仍需承担逾期风险。
(四)所需资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的人员应提供医院收治或隔离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病历、住院证明或出院小结等由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的隔离人员应提供隔离观察地的居委会(社区)、村委会或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出具的隔离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主体隔离的资料(如所在地政府的集中隔离公告、交通往来凭证等);
(3)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如政府工作人员、医护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应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证明、医疗部门或疾控中心工作证明、参加疫情防控的调令、通知或工作记录等;
(4)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应提供收入状况证明、失业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停工通知、银行流水、纳税记录、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本人真实性承诺等;
3.申请表(见附件2及附件3);
4.本人正面照片(采用投递方式的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拍照,否则不用提供)。
(五)受理方式
借款人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递交材料,公积金中心将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及调整工作。疫情期间,新增非现场受理渠道,建议尽量采用投递方式申请办理。疫情结束后,只接受现场受理,详细请咨询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政府服务热线12345:
1.市民服务中心或者公积金中心所属办事处办理。(服务大厅地址见公积金中心官网);
2.将材料投递至以下电子邮箱:dggjjxf@126.com;
3.将材料投递至: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原会展中心)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一楼不动产公积金业务区。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