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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延期后补”事项清单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0-02-28 16:09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0〕71号)文件要求,在疫情期间,为了向企业复工复产和群众正常工作生活提供更大的支持,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现将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延期后补”事项清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序号

材料名称

应用场景


原工作要求或有效期

调整后做法或有效期

备注

1

抵押物评估报告

职工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申请贷款时使用

估价师需现场查勘

由业主按规定拍摄现场视频、图片供估价师分析

仅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

2

商转公确认书

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方式时使用

60天

延长至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

仅适用于2019年12月1日后出具的证明

3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到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时使用

2个月

延长至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

4

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列表

申请贷款或租住本市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申请提取时使用

1个月

延长至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

5

偿还住房商业贷款还款流水

偿还住房商业贷款(非互通类)申请提取时使用

近3个月的还款流水

延长至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8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20〕11号关于公布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延期后补”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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