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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0-02-04 17:21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各有关单位: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下称《提取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提取新版《办事指南》同步启用。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主要变化及继续执行的提取政策要点通知如下:

  一、租住本市自住住房提取增加两种方式

  在保留按比例和限额提取的同时,增加低缴存额全额提取和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按实际租金据实申请两种方式。

  二、取消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提取办法》实施前已建档的仍可按《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东公积金委﹝2015﹞1号)政策申请提取。

  三、取消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

  《提取办法》实施前已建档的仍可按《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东公积金委﹝2015﹞1号)政策申请提取。

  四、取消离职提取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办理账户封存手续,符合条件的可办理转移手续,不可再按《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东公积金委﹝2015﹞1号)政策申请提取。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离职且账户封存后仍可按出境定居申请提取。

  五、取消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额度限制

  取消“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144平方米预(决)算金额”的限制,由申请人据实申报。

  六、调整租房和物业管理费提取的时效

  可申请提取申请之日前12个月规定标准的住房公积金,申请当月不予计算。

  七、《提取办法》相关条款指标内容

  第九条第(一)(二)款规定标准指350元、规定比例指70%、额度上限指1800元。

  第十条规定标准指月缴存额的30%且不超过1500元。

  更多内容详见《提取办法》及网站http:// http://dggjj.dg.gov.cn/提取《办事指南》,并可在网站“互动交流”区留言,或致电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政府热线12345咨询。

  附件:1.东公积金委〔2020〕1号关于修订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4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20〕3号关于实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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