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中心共对违法单位发出《关于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通知》或《关于为单位在职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通知》73份,其中有43个单位收到督缴通知后已完成整改或正在进行整改。共发出《责令限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通知书》或《责令限期设立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通知书》20份,其中有14个单位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后已完成整改或正在进行整改,分别是:东莞市美光眼镜制品有限公司、东莞市入世丰针织有限公司、东莞泰利测试设备有限公司、安迈特提箱(东莞)有限公司、奥嘉华精密塑胶(东莞)有限公司、东莞通华液晶有限公司、东莞市天鑫网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富宝沙发制造有限公司、东莞市亚星半导体有限公司、东莞力维时钟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木榆金利塑胶制品厂、东莞晟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新洲印刷有限公司、东莞岳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另外,东莞市台升家具有限公司的罚款已缴清,东莞隽思印刷有限公司的4宗强制执行案件法院已裁定并转入执行程序。
对已督促开户缴存的单位,逾期不履行法定责任的,我中心将正式进入行政执法程序处理;对责令限期改正的单位,逾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法定责任的,将进行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逾期未缴交罚款的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无效的,我中心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我中心将于2014年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对已进行执法监督的单位继续关注及跟进,对未开户缴存的单位加大执法力度,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维护社会公平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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