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创业失败,资金紧缺,房贷快要还不上了,请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限可以延长吗?
如需办理展期变更业务,需满足以下办理条件:
1.已完成预购商品房或新建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以下简称抵押权预告登记),但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抵押权首次登记的;
已完成抵押权首次登记后,申请抵押变更登记的。
2.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办理展期变更,须先征得贷款受托银行的同意(贷款受托银行提供《展期变更同意书》)。
3.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担保的(即由房地产开发商或担保机构阶段性提供担保的),已办妥抵押权预告登记,但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抵押权首次登记的,仍在保证期内,办理展期变更时,须先征得开发商的同意(开发商提供《展期变更同意书》)。
4.贷款正常还款中可申请办理(存在逾期的贷款,须先结清逾期),每年度(按自然年计算)只可以办理一次期限变更,变更后贷款年限最长30年,不得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终止年限。每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申请期限变更时的缴存基数)的60%,展期变更申请需待落实正式抵押后才能生效。
所需资料:
1.借款人、抵押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要将配偶的缴存基数纳入供收比计算的必须提供);
3.结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将配偶的缴存基数纳入供收比计算的必须提供);
4.异地缴存证明(应含缴存状态、缴存基数等;异地缴存职工提供,否则不用提供);
5.《展期变更同意书》(贷款受托银行使用)原件(组合贷款的须提供,否则不用提供。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已结清的可出具结清证明);
6.《展期变更同意书》(开发商使用)原件(在保证期内的须提供,否则不用提供)。
办理渠道:
贷款受托银行(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或前往中心网站-业务网点-贷款银行服务网点查看)
如有疑问,请拨打政务服务热线0769-12345、公积金服务热线0769-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