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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4-12-26 17:58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通过电子邮箱等方式收集到反馈意见、建议5条。现将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予以公布。

  公开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意见及建议

意见

条数

采纳情况

1

建议有关公积金新管理办法文件执行时间提前到2025年1月1日。

1

未采纳。现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效期截至2025年2月28日。

2

第十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五)项,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

(一)本市缴存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

这一条中说的,“未在异地缴存”,是指未在异地缴存东莞市的住房公积金吗?还是说,比如离职去了深圳工作半年且东莞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缴存了深圳公积金,则原东莞公积金也无法销户提取?

1

未采纳。根据建金〔2018〕46号文的规定,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3

希望新增每年赡养父母和子女的提取原因

1

未采纳。暂无上位法支持。

4

建议员工离职后,公积金可以直接封存销户提取。

1

未采纳。省住住房公积金监管要求严格落实异地转移接续政策,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方式提取。如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5

希望公积金可以无要求提取。

1

未采纳。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作为长期住房储金,需符合一定条件下专款专用。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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