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半年,东莞旭科电子制品有限公司数名职工向我中心提交维权资料,认为该公司没有依法依规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经一系列调查执法工作后,我中心分别就每个职工追缴案件向该公司送达多份《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东莞旭科电子制品有限公司对《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提出异议,经行政复议后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1月13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决定对该公司的四宗诉讼案件实行开庭审理,我中心负责人林儒森主任出庭应诉。
林儒森主任此次出庭应诉,体现了中心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高度重视和尊重。同时,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可以有效地化解行政争议,有利于提高管理中心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应诉能力,更有效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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