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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市台商协会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讲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8-09-14 04:04 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使我市广大台商企业进一步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2018913日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李庆星副主任带队,应邀为市台商协会开展了一场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宣讲会。市台商协会理事以上会务干部,监事、顾问群以及秘书长群共约100人参与了宣讲培训。

宣讲培训会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讲人员就《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以及《关于向部分应缴单位寄送督缴通知书的通知》等内容,详细讲解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目前在我市就业的台胞与本地职工享有同等的住房公积金使用待遇。

在贷款政策方面,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台胞职工首套房最高可贷120万,二套房最高可贷80万;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台胞职工购买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30%,二套房不得低于40%;向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外市缴存台胞职工首套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一律不得低于40%;首套房利率5年以内(含5年)为2.75%5年以上为3.25%;二套房上浮10%

在提取政策方面,有房的台胞职工可办理购房还贷、物业费提取,无房的台胞职工可办理租金提取。其中,还贷提取可全额提取,提取最高额不超过该笔贷款本息总和;物业费提取可每月提取月缴存额的30%且不超过1500元;租金提取可每月提取月缴存额的65%且上限不超过1500元;此外,我市重大疾病、低保、退休、出境定居、死亡等情况均可提取,其中后三种类型可全额销户提取。

在行政处罚方面,我市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用人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若不办理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则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随后的提问互动环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讲人员就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所需提供的资料等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并派发了相关的宣传资料。

此次宣讲活动是2018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的第15场宣讲培训会。公积金中心自2017年以来,公开接受各镇街及企事业单位报名,上门为用人单位及职工开展政策宣讲及答疑。2017年已开展53场现场宣讲活动,服务企事业单位达800多家,服务缴存职工达26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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