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8日上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林儒森带队走进东莞广播电视台《阳光热线》直播间,就我市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与广大网友、听众进行了交流,现场回应群众诉求。
节目中,市公积金中心围绕群众关注的“优化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企业未给职工参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渠道”等进行了详细解答,现场答复群众线上提问和电话提问。
关键词:聚焦民生所需,筑牢住房保障
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林儒森在2023年关键词解读中指出,市公积金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强化使命担当,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惠民发展,全年归集资金223亿元,提取148亿元,发放贷款1.07万笔、84亿元。中心获得东莞市文明单位称号,获评2023年度东莞市政务服务能力“优秀服务单位”、数字政府建设“优秀建设单位”、热线服务“优秀承办单位”、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优秀单位”等荣誉。
林儒森指出,过去的一年,市公积金中心抓住群众的期盼倾力而为、兜牢民生底线,有序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促进住房消费。抓住问题的关键久久为功、破解民生难题,增加“首付提”、推出“带押过户”,依规立案处理公积金追缴案件1.1万宗,成功为职工追缴资金2亿元。抓住高质量发展的任务改革创新、办好民生实事,推进公积金窗口进驻松山湖、水乡功能区、滨海湾政务服务中心,实现提取类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全覆盖,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100%可全程网办,业务网办率达到97%。
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希望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问题,林儒森在栏目中提到,2024年,市公积金中心将结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管理办法明年到期延期实施开展政策优化研究,适度放宽相关政策,积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促进东莞住房消费健康发展。
热线回头看:期望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收到“阳光热线·网络问政”网友来信118份,对处理回复结果表示满意的12份,基本满意的89份,不满意的17份,网友问政满意度为85.6%,准时回复率100%。
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石海娇在答复网友来信诉求中指出,2023年,东莞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最高贷款额度首套从90万提高至100万、二套从50万提高至60万、最低首付款比例本地缴存首套从30%降至20%、二套及异地缴存从40%降至30%、供收比从50%提高至55%,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可贷额度上浮20%,相关政策的放宽使刚需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职工家庭得到更多支持。
2024年以来,随着各地房地产放宽政策的密集出台,公积金中心持续关注市场需求,3月起优化了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中的参数区间值,调整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整体可贷额度增加。5月18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后,新申请的贷款将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5月18日前已发放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于 2025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届时系统将统一下调利率,无需借款人申请。
热点问题回顾
1.问题:我原来在广州交了4年多的公积金,但是从2021年后就一直在东莞就业,现东莞公司也交了公积金,是否一定要把广州原来交的公积金账户金额转到东莞来?如何转?
答复:尊敬的市民您好!职工因工作变动,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应将原工作缴存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至本市,线上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线下职工可到我中心各归集银行网点提供身份证资料办理。
2. 问题:我在东莞市缴存公积金,已购房且有房贷,现在想把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想以贷冲贷,需要交纳公积金贷款金额或需要有担保公司才能完成?这二条是必备的条件吗?
答复:尊敬的市民您好!办理商转公需符合申请条件,商转公有先还后贷和以贷冲贷两种方式,采用以贷冲贷方式的,应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以贷冲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是在我中心审批通过后,由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受委托银行先发放公积金贷款为申请人偿还原商业贷款,注销商贷的抵押登记,再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该笔贷款的抵押登记,在这个过程中担保公司承担担保风险并为申请人提供贷款申请、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商贷、注销抵押登记(全部结清)和办理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等相关服务手续,因此需要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贷款申请需符合公积金贷款政策规范要求,包括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贷款的额度、年限,住房套数的认定等,详建议您登录我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查看政策规范或致电12345或12329了解详情。
3.问题:本人之前在一家企业上班没有交公积金,现在想追缴,但是劳动合同丢失了,现在手上有之前企业上班的厂卡,工资条,社保缴费明细,个税清单,请问市公积金中心领导:我可以凭这些材料去公积金中心投诉追缴吗?
答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投诉人本人办理的追缴维权所需材料:(1)投诉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2)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简称“社保明细”);(3)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经劳动部门或法院认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离职证明、载明劳动时间的证明、工作证件等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举证上述一项或者多项均可);(4)工资收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非“完税证明”)、银行工资流水(需注明“工资”等字样,或显示转入方为所投诉单位)、特殊单位格式的连续性工资单、加盖单位印章的工资条等可以证明工资收入的材料(举证上述一项或者多项均可)。上述资料由职工本人根据已掌握或有公开途径收集的资料自主提供,履行基础举证责任,举证的作用是证明:与被投诉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时间和单位向本人发放工资的具体数据。上述资料并非强制全部提供,但是职工的在职时间和具体工资数额直接影响到本人的权益,提供较为完整的证据有利于职工权益和减少调查时间。
4.问题:在网上怎样查个人公积金账号收支余额?
答复:尊敬的市民您好!可通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粤省事、支付宝、微信城市服务等自助渠道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