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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学习民法典暨‘垃圾分类党员先行’”主题党日活动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0-09-28 22:28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9月25日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一、二党支部联合组织开展“学习民法典暨‘垃圾分类党员先行’”主题党日活动,活动由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石海娇同志主持,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庆星、胡颖华等约60名党员干部参加了活动。

  活动首先组织观看了垃圾分类宣传片,学习由市公积金中心印制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手册》,并组织参会党员干部签订《东莞市践行垃圾分类绿色环保承诺书》。会上强调,开展“垃圾分类党员先行”主题活动,是落实好国家、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东莞市“垃圾分类美莞邑我是党员我先行”活动工作方案》的重要举措。中心已在办公区域增加可回收垃圾桶,全体党员干部要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带头落实垃圾分类相关要求,确保自身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100%,带动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及周边住户家庭规范践行分类投放要求,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随后,广东多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银栾律师为全体党员干部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王律师从简介民法典的诞生、我国民法典的独特优势、民法典合同编与保证担保的亮点梳理以及民法典与我们的生活四个维度,深入浅出讲解了民法典,并与中心互动,及时解答了涉及住房公积金的相关疑问。会上强调,组织学习好民法典是提升中心全体工作人员法制素养的重要手段,是落实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全体党员干部要学以致用,并在工作过程中继续加强学习,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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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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