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缴存人及配偶自住住房更新电梯,缴存人及配偶可提取公积金。申请人可提交以下资料到中心各办事处窗口办理:
(一)房屋产权证明(原件);
(二)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出具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更新改造电梯费用分摊书面协议(原件);
(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若以产权人配偶身份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产权人身份证件原件);
(五)申请人本人名下提取转账账户(原件)。
备注:更新电梯的房屋属于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既有住宅,所有申请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因更新电梯分摊实际支出的自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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