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热线服务 12329 | 12345 无障碍 适老化 智能问答
搜索
长者助手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互动交流 > 常见问题
分享到:
【提取类】我已经在东莞公司离职,不在东莞工作,公积金应该怎样处理?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5-04-03 14:56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答: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东公积金委规〔2025〕1号),本市缴存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缴存人账户全部余额。若离莞后,职工重新就业并在当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异地转移,无需返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