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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类】我是外市缴存的公积金,2020年10月在东莞申请了公积金贷款,每个月有正常还款,现在收到将收取违约金信息,请问我什么时候违约了?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5-03-03 16:07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答: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第十五条“15.4 对贷款发放后借款人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的行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人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如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借款人自停缴住房公积金连续满12个月次月起对剩余正常本金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30%计收违约金”。在异地缴存人没有授权情况下,我中心无权直接读取异地缴存人的缴存信息,借款人收到提示短信后,需要在系统授权办理撤销/停止计收违约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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