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自2023年9月25日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通过贷款方式购买东莞市辖区内预售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方式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所购买的房屋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首付提并已将相关预售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信息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备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详情请致电12329或12345热线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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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自2023年9月25日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通过贷款方式购买东莞市辖区内预售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方式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所购买的房屋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首付提并已将相关预售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信息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备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详情请致电12329或12345热线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