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东莞公积金中心贷款政策执行,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申请贷款,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有效期为两个月,缴存时间以证明中“最近连续缴存时间”进行推算,职工有异议的可另附缴存明细进行推算。申请人及配偶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授权后,支持查询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授权仅在当日对指定业务有效。验证通过的,可减免纸质版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明细;验证不通过的,按照现有非互通方式办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明细、《同意暂停提取公积金承诺书》(一式一份)。外籍缴存职工不可以在我市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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