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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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类】东莞市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东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时向东莞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政策是按东莞中心政策还是按缴存地中心政策呢?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4-05-28 16:23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答:按东莞公积金中心贷款政策执行,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申请贷款,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有效期为两个月,缴存时间以证明中“最近连续缴存时间”进行推算,职工有异议的可另附缴存明细进行推算。申请人及配偶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授权后,支持查询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授权仅在当日对指定业务有效。验证通过的,可减免纸质版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明细;验证不通过的,按照现有非互通方式办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明细、《同意暂停提取公积金承诺书》(一式一份)。外籍缴存职工不可以在我市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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