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府〔2020〕16号)等规定,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和商转公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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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府〔2020〕16号)等规定,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和商转公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