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除自愿缴存协议特别约定外,灵活就业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和管理等方面,适用本市规定,享有住房公积金的平等待遇,但是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灵活就业人员只能汇缴当月住房公积金,不能补缴。
(2)灵活就业人员汇缴住房公积金只能通过绑定银行卡的方式以“自动托收”或“手动托收”汇缴。
(3)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缴存比例应为2%的整数倍。
(4)除《协议》的特别条款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时不得同时以在岗职工身份缴存。
(5)满足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办理“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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