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热线服务 12329 | 12345 无障碍 适老化 智能问答
搜索
长者助手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互动交流 > 常见问题
分享到:
【缴存类】为什么我单位会收到《关于逾期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醒函》?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3-02-03 09:10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答:公积金中心稽查到收到文书单位逾期数月未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故发此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逾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将影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请收到文书单位自查自纠并整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