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除《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的在职职工外,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但不限定于自谋职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均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制度,台港澳人员和外籍人员也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诚信原则向公积金中心如实申报,不需要提供任何劳动从业身份证明材料,公积金中心不进行灵活就业身份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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