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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类】单位没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单位缴存公积金的基数低于职工实际工资,职工该如何维权投诉?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4-01-12 12:31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答:职工投诉单位未按规定为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履行相应的举证及配合调查义务,投诉人需本人携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工资银行流水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原件、社保参保明细原件及前述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均一式两份)到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区公积金专窗或(塘厦、虎门、石龙、常平)四个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进行投诉登记。相关指南可查阅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便民服务-维权投诉-职工追缴维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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