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前提
投诉人已收到本中心短信或微信通知,需补缴个人欠缴部分公积金的。
二、办理流程
投诉人应使用本人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禁止以现金、微信、支付宝方式)将待补缴资金一次性汇入本中心执法专用账户。
户名: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算户
账号:662657764599
开户行:中国银行东莞分行
三、注意事项
1.转账金额以本中心通知为准,多转、少转、拆分成多笔转入均会被退回;
2.转账时应备注被投诉单位全称;使用他人账户代为转账的,应在转账时备注投诉人姓名;
3.完成转账后应保留相关凭证备查;
4.本中心在确认双方补缴资金到账且无误后,方可将资金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5.投诉人在完成个人部分补缴之前,单位已补缴部分无法提取使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热线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37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