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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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助服务申请业务指南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3-03-13 08:48 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办理条件

  1、前提条件:申请人已知悉并接受《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条款(适用于个人业务)》。

  2、自助服务类型:包括自助服务开通、自助服务解除、自助服务密码重置三项业务。

  3、自助服务开通:指中心通过服务平台系统为申请人提供离柜业务办理服务,包括网上办理(指通过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自助终端办理(指通过中心认定的自助终端机办理)、微信办理、短信办理等方式,具体方式以中心实际提供的为准。申请此项服务默认为开通所有的自助办理方式。

  4、自助服务解除:申请解除自助服务将关闭所有的自助服务方式,包括查询功能。申请人若想网上查询的请按要求在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注册。

  5、自助服务密码重置:忘记登陆密码,需要重新设置登陆密码。

  6、申请人范围:仅适用于申请人本人。

  7、账户要求:申请人有提取绑定账户的,提取资金优先转入绑定账户,没有提取绑定账户的,转入其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否则不符合自助服务转账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8、手机号码要求:申请人接受将自助服务开通时申报的手机号码作为自动更新个人信息管理的归集号码,若之后发生手机号码变更业务,以最新的号码为准,即办理自助服务时凭最新的手机号码校验申请人身份、发送短信等。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2、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提取绑定卡或有已激活的本市社保卡的不需提供)。

  四、办理流程

  一岗办结。

  五、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方式

  办事窗口办理。

  七、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当场办结。

  八、联系电话

  0769-12329或0769-12345。

  九、备注


  附件: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条款

(适用于个人业务)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下称“申请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服务有关事项明晰如下:

  一、自助服务方式

  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是指中心通过服务平台系统为申请人提供离柜业务办理服务,包括网上办理(指通过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自助终端办理(指通过中心指定的自助终端机办理)、微信办理、短信办理等方式,具体方式以中心实际提供的为准。申请此项服务默认为开通所有的自助办理方式。

  二、自助服务内容

  中心向申请人提供业务申报、预约、查询、信息修改以及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缴存业务办理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实际提供的为准。

  三、中心的权利和义务

  1、中心根据申请人通过服务平台提交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为申请人办理业务。在中心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中心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缴存业务申请,并按照申请人的申请及时准确地办理相关业务。

  2、中心有权对申请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以及申请人在服务平台提供的数据、信息等进行审查。

  3、中心通过服务热线或受委托银行提供咨询服务或通过中心网站公布功能介绍、热点解答、办事指南和交易规则等内容。

  4、中心对申请人在服务平台提供的资料、数据及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司法部门或政府部门要求披露的;向中心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的。

  (2)申请人同意或授权中心进行披露的;申请人同意中心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所有有关申请人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个人基本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及交易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等,申请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为业务运营、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控制的目的使用或允许第三方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

  5、中心有权在对服务平台进行维护、升级时及出现其他需要保障系统安全的情形下暂停网络服务。

  四、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全部知悉并接受本服务条款内容,同意并遵守中心服务平台有关章程和中心通过网站公布的有关操作规定。

  2、申请人在申请或使用中心自助业务服务时如有疑问、建议,可拨打中心服务热线或到中心各业务网点进行咨询、反馈。

  3、申请人办理自助服务申请开通、解除、密码重置等手续,应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心各受委托银行承办网点申请,电子签名确认提交后即生效。申请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家庭成员信息申报真实、准确、完整。

  4、申请人授权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各项资料及申请人在服务平台提供的数据、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查,包括授权中心查询家庭成员房产情况。申请人使用服务平台应当遵守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不得在服务平台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得蓄意干扰、侵害服务平台的正常运行。

  6、申请人开通自助服务,应当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住房公积金服务平台密码以及资金转入账户密码;申请人应当由其本人在服务平台办理提取、贷款、缴存业务。

  7、申请人接受将自助服务开通时申报的手机号码作为自动更新个人信息管理的归集号码,若之后手机号码发生变更,以最新的号码为准,即办理自助服务时凭最新的手机号码校验申请人身份、发送短信等。

  8、使用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登录密码或住房公积金提取绑定卡账户密码在上述服务平台上进行的操作所发生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均视为申请人本人操作,并作为中心处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凭据,因此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申请人享有和承担。

  9、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申请人违反相关规定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应当无条件将多提取的部分退回至中心或者中心管理的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自助服务的变更和终止

  1、中心有权变更、暂停、增加所提供的自助服务的项目、具体内容及服务条款,并于执行前通过中心网站或业务网点进行公告,申请人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相关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变更、暂停、增加的内容;中心有权终止所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并于执行前通过中心网站或业务网点进行公告。

  2、申请人如需解除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应本人亲自到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网点或通过中心指定的服务平台办理解除手续。本服务解除后,服务项下所有已开通的自助服务全部关闭,包括查询功能。申请人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则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自动注销。

  3、本服务解除后申请人之前已发送的业务办理申请指令仍有效,申请人应承担其后果。

  4、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中心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向申请人提供本服务项下的所有服务而无需事先通知申请人:

  (1)申请人提供虚假、错误的资料、数据;

  (2)申请人违反服务平台的使用规则和操作流程。

  5、在自助服务正常使用期间,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的,本服务相关内容自动调整,并在中心网站或业务网点上公布修改和调整后的内容,申请人对此应予以关注并接受。

  6、在自助服务正常使用期间,中心提供的自助服务平台的系统或方式有增加的,本服务可自动覆盖新增的自助服务平台系统或方式,中心执行前通过中心网站或业务网点进行公告。

  六、法律责任

  1、除非本协议所述除外情形,因中心原因致使申请人相关资料、数据及相关信息泄露,造成申请人损失的,中心承担相应责任。

  2、中心已尽服务平台管理及维护的相关安全义务,但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攻击,导致服务平台服务中断、终止或申请人相关信息丢失、泄露的,以及造成申请人或第三方利益损失的,中心对申请人或任何第三方的损失概不承担责任。

  3、因国家政策调整、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或通讯、供电故障等非中心过错原因导致中心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中心不承担责任。

  4、因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数据不真实所引起的任何法律后果或损失由申请人承担。

  5、因申请人密码遗失、被他人知悉或非本人办理此项业务所引起的任何法律后果或损失由申请人承担。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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