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落实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的相关要求,我中心强化与省内外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协作,我市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事项即日起可按如下方式办理:
一、业务适用场景
(一)全程网办类
东莞缴存单位及职工可不受地域的限制,直接登录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网络小程序等,进行身份认证并提交申请材料。中心依照业务办理规则,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的管理系统进行校验、审批和反馈。
(二)代收代办类
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异地缴存职工在东莞购房,申请人可到我中心跨省通办专柜提出代办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申请,我中心履行代办职能。
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申请人可到我中心跨省通办专柜提出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申请,我中心履行代办职能。
(三)两地联办类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地中心主要负责受理缴存职工申请,并对职工身份及购房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职工和缴存地中心;缴存地中心主要负责按照当地提取政策审核确定可提取额度,为职工办理提取,并向受理中心反馈业务办理结果。
二、受理地点
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公积金专区和我中心各办事处(石龙、常平、塘厦、虎门)设立的“跨省通办”专窗。
三、业务办理流程
见附件1。
四、“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见附件2。
五、所需资料
(一)代收代办类事项所需资料
1.《“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见附件3);
2.职工身份证件原件;
3.异地中心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二)两地联办类事项所需资料
1.《“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两地联办异地购房提取)(见附件4);
2.《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贷款购房才需填写)(见附件5);
3.申请人的身份证件、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簿、银行卡(Ι类账户,且为公积金账户绑定卡)以及购房、贷款等所有属地中心所需的证明材料。
附件: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