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第三十六条。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府〔2023〕35号)第二十三条
二、申请条件
已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且缴存规范的单位,因拟上市、融资、审计等原因,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出具单位守法情况证明。
三、所需资料
1.《出具单位守法情况证明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仅现场办理时提供)。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仅现场办理时提供)。
3.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与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不一致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四、办理流程
单位已开通自助服务“证书版”的,可通过网厅自助办理,未开通自助服务的需到现场办理:
1.自助办理:单位在网厅提交申请→审核→批准→网厅打印证明。
2.现场办理:单位到现场提交申请→审核→批准→现场领取证明或在网厅打印证明。
五、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73号三联大厦五楼政策法规科
办理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00—17:30。
六、办理时限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联系电话
0769-12329或076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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