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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单位守法情况证明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6-07-31 09:15 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设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第三十六条。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府〔2023〕35号)第二十三条

  二、申请条件

  已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且缴存规范的单位,因拟上市、融资、审计等原因,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出具单位守法情况证明。

  三、所需资料

  1.《出具单位守法情况证明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仅现场办理时提供)。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仅现场办理时提供)。

  3.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与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不一致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四、办理流程

  单位已开通自助服务“证书版”的,可通过网厅自助办理,未开通自助服务的需到现场办理:

  1.自助办理:单位在网厅提交申请→审核→批准→网厅打印证明。

  2.现场办理:单位到现场提交申请→审核→批准→现场领取证明或在网厅打印证明。

  五、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73号三联大厦五楼政策法规科

  办理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00—17:30。

  六、办理时限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联系电话

  0769-12329或076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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