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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单位自助服务的开通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3-03-13 10:39 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设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办理条件

  1.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开设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

  2.申请人已知悉并接受《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条款(适用于单位业务)》。

  三、所需材料

  1.开通“证书版”(含开通CA密钥所需材料)

  (1)单位成立证明材料原件;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申请表(单位)》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条款(适用于单位业务)》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自助服务操作员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字证书用户确认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7)个人信息授权书(选择深圳CA秘钥时需提供)。

  2.开通“非证书版”

  (1)单位成立证明材料原件;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申请表(单位)》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条款(适用于单位业务)》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注: 单位设立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四、办理流程

  1.开通“证书版”:单位经办人申报→银行柜台开通→证书密钥办理。

  A.可以到银行一站式开通网厅并汇款代办CA证书(符合条件可免费的无需汇款);

  B.或先到银行开通网厅,再到CA证书服务点开通证书。

  2.开通“非证书版”:单位经办人申报→银行柜台办结。

  五、办理地点、时间

  1.开通网厅地址

  办理地点:单位归集银行各承办网点。(点击查看网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CA证书办理地址

  办理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黄金路1号天安数码城D2栋702室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方式

  柜台办理。

  七、办理时限

  “证书版”网厅开通:资料审核无误,银行柜台当天开通;

  证书密钥:收到申请资料并审核无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妥。

  “非证书版”网厅开通:资料审核无误,银行柜台当天办结。

  八、联系电话

  0769-12329或0769-12345。

  九、备注

  1.该业务应由指定的单位经办人办理;

  2.该业务可到银行一站式开通网厅并汇款代办CA证书,开通网厅的同时代办CA证书的,所需资料即按照本指南第三点的要求提交;或先到银行开通网厅,再到CA证书服务网点开通证书,证书密钥办理详见指南“证书密钥办理”章节;

  3.制证单位可选择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深圳CA”)或数安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东CA”)。

  4.我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的单位(已欠缴三个月以上的缴存单位不在范围)可免费新申请或续期全权证书一张,或者分权制单和审核证书各一张。若缴存单位需要办理多张证书,超出部分需自行缴费,费用标准为每个密钥每年服务费200元。

  十、相关表格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申请表(单位)》;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条款(适用于单位业务)》;

  3.《单位自助服务操作员登记表》;

  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字证书用户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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