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办理条件
1.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开设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
2.申请人已知悉并接受《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条款(适用于单位业务)》。
三、所需材料
1.开通“证书版”(含开通CA密钥所需材料)
(1)单位成立证明材料原件;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申请表(单位)》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条款(适用于单位业务)》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自助服务操作员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字证书用户确认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 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开通“非证书版”
(1)单位成立证明材料原件;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申请表(单位)》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条款(适用于单位业务)》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开通”身份认证版”:
(1)单位设立证明材料原件;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申请表(单位)》;
(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条款(适用于单位业务)》;
(4)《单位自助服务操作员登记表》;
(5)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撤销证书版(CA公司未制作证书的):
(1)单位撤销申请情况说明原件;
(2)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注:单位设立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四、办理流程
1.开通“证书版”:单位经办人申报→银行柜台开通→证书密钥办理。
A.可以到银行一站式开通网厅并汇款代办CA证书(符合条件可免费的无需汇款);
B或先到银行开通网厅,再到CA证书服务点开通证书。
2.开通“非证书版”或“身份认证版”:单位经办人申报→银行柜台办结。
五、办理地点、时间
1.开通网厅地址
办理地点:单位归集银行各承办网点。(点击查看网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CA证书办理地址
办理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黄金路1号天安数码城D2栋702室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方式
柜台办理。
七、办理时限
1.“证书版”网厅开通:资料审核无误,银行柜台当天开通;
2.证书密钥:申请资料审核无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妥。
3.“非证书版”或“身份认证版”网厅开通:资料审核无误,银行柜台当天办结。
八、联系电话
0769-12329或0769-12345。
九、备注
1.该业务应由指定的单位经办人办理;
2.“证书版”网厅开通业务可到银行一站式开通网厅并汇款代办CA证书,所需资料即按照本指南第三点的要求提供;或先到银行开通网厅,再到CA证书服务网点开通证书,证书密钥办理详见指南“证书密钥办理”章节;
3.制证单位可选择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深圳CA”)或数安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东CA”)。
4.通过”身份认证版”登录办理业务前,需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授权认证,操作指南链接:(点击查看操作指南)
十、相关表格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申请表(单位)》;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条款(适用于单位业务)》;
3.《单位自助服务操作员登记表》;
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字证书用户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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