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办理条件
已开通单位自助服务业务“证书版”或“非证书版”的单位。
三、所需材料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申请表(单位)》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四、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申报→银行柜台办结。
五、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单位归集银行各承办网点。(点击查看网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方式
银行柜台办理。
七、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银行柜台当天办结。
八、联系电话
0769-12329或0769-12345。
九、备注
1.暂停单位自助服务业务后,单位需重新使用的按单位自助服务的恢复办理。
2.“证书版”和“非证书版”业务可以分别暂停,也可以同时暂停。
十、相关表格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申请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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