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办理条件
仅限于已开通单位自助服务“证书版”的单位。
三、所需材料(含开通CA密钥所需材料)
1.单位成立证明材料原件;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申请表(单位)》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自助服务操作员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字证书用户确认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注: 单位设立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四、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申报→银行柜台登记→证书密钥办理。
五、办理地点、时间
1.操作员新增办理
办理地点:单位归集银行各承办网点。(点击查看网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CA证书办理
办理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黄金路1号天安数码城D2栋702室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方式
柜台办理。
七、办理时限
操作员新增登记:资料审核无误,银行柜台当天登记;
证书密钥:收到申请资料并审核无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妥。
八、联系电话
0769-12329或0769-12345。
九、备注
1.该业务可到银行一站式操作员新增登记并汇款代办CA证书;或先到银行操作员新增登记,再到CA证书服务网点办理证书。证书密钥办理详见指南“证书密钥办理”章节;
2.无需再次选择“制证单位”。
十、相关表格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申请表(单位)》
2.《单位自助服务操作员登记表》
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字证书用户确认书》